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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老城区“价值”提升,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

这块老城区“价值”提升,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

安徽省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草案)公示稿

滁州市于2019年2月被正式批复为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皖政秘﹝2019﹞32号)。目前《安徽省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并于2018年3月通过了专家评审会。根据有关规定,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对《安徽省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9年3月11日-2019年4月10日,期限为30天。

联系人:孙启运

电话:0550-3062526

邮箱:szghk1230@163.com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1日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以滁州市区位重点范围,含琅琊区和南谯区,同时将滁州市域纳入总体保护范围,面积1.35万平方公里。

二、保护目标

1) 保护好滁州的城池格局、山川形胜、文化内涵,保护好城市人文精神和自然资源特色。

2) 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协调历史城区保护和新区发展,整治历史水系环境,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品质。

3) 推动滁州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促进滁州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研究和挖掘,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三、滁州名城的历史文化价值

1) 滁州处于江淮捷径,历来是江淮地区军事战略要地,是抵御北夷南侵的前沿阵地和拱卫南京的“金陵锁钥”,清流关是其中重要的军事防御设施。

2) 滁州是奠定朱元璋建立明王朝的军事根据地,是太仆寺驻署的畿辅重镇,也是明中都和明皇陵所在地。

3) 滁州人文底蕴深厚,文风昌盛,地以文传,滁之山水因《醉翁亭记》而名扬天下,滁州是名人荟萃的江淮文化名邑。

4) 滁州是抗日战争时期的淮南抗战阵地,是战时中共军事政治教育中心之一。

5) 在小岗村发起的“大包干”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使滁州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

四、城市特色

1) 滁州山川环绕,自古为皖东山水城市,“双水、双关、双瓮”的明清城池格局保存至今,为我国古代城市遗存所独有。

2) 滁州是以醉翁亭、丰乐亭为代表的千年亭城。

3) 琅琊山、滁州城、清流河三者相互融合,使滁州成为山、城、水交织的人居和谐典范。

4) 滁州是近代津浦铁路的重要站点,老滁县站是津浦铁路少有的保存较好的车站之一。

五、总体框架

1)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三个层次的保护框架。

2)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中心城区是规划的重点范围。

3) 保护的遗产类型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保护内容

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28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194处。滁州市本级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附件1)

2) 24处历史建筑(附件2)。

3) 历史文化街区3片,分别为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金刚巷历史文化街区、遵阳街历史文化街区。

4) 历史城区的城址环境和城垣遗存、“双水、双关、双瓮”的城池格局,以及由琅琊山、清流河、城西水库、传统合院民居和城市人文共同形成的城市整体风貌。

5) 市域内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凤阳县,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天长市铜城镇龙岗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凤阳县小岗村,省级传统村落天长市万寿镇汊河村、明光市三界镇梅郢村,南谯区乌衣镇、凤阳县临淮镇。

6) 琅琊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皇甫山省级风景名胜区,231株古树名木(附件3)和古桥、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

7)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8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22项,市级44项(附件4)。老字号、老地名、历史名人文化、人文精神等优秀传统文化。

七、保护重点

集中反映滁州市历史文化价值的各类文化遗产;体现滁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和城市演变的历史城区传统格局、自然山水环境和景观视廊。

八、城市紫线

1) 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为本次规划的城市紫线。

2) 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的、本次规划确定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后作为城市紫线。

九、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1) 本规划应作为专项规划,将保护内容和相应保护措施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设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章节,落实本规划的目标和保护措施。

2)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城市紫线范围,提出建设管理控制要求。

十、历史城区范围

历史城区以清代滁州古城空间格局为中心,北至西涧北路与铁路交叉口,西至西涧路,南至明光路,向东至清末老滁县站及津浦铁路附属的重要遗存,总面积3.74平方公里。

十一、历史城区发展定位

以居住生活功能为主,兼有旅游、文化、休闲、传统商业服务,小型创意产业功能,集中体现山水营城文化、津浦铁路文化、皖东街市文化、名人文化的新兴古城区。

十二、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的划定和范围

将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景观系统有强关联性的区域,包括位于琅琊山东麓的醉翁亭景区、城西水库、清流河部分河段纳入环境协调区,总面积113.0平方公里。

十三、历史城区传统格局保护

1) 保护由内城河、南湖、北湖、城廓遗址、上水关、下水关等不同时期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有机结合构成的“双水、双瓮、双关”格局。

2) 山川形胜和城址环境保护:延续“西倚琅琊,东临清流,山城水交织”的历史环境格局。

3) 历史水系及水工设施的保护:保持内城河、清流河的河道宽度、走向,严格控制滨水两岸的建筑风格、色彩和高度。保护和修缮上水关、下水关现有构筑物和水工设施,根据行船需要恢复调蓄水位的功能,整治上水关、下水关的历史景观环境,保护提示滨水两岸的广惠桥、三元桥的位置,标示其历史信息。

4) 城垣格局保护:保护滁州城城门、瓮城遗存。可通过标识牌、绿化小品、铺装、雕塑等景观标识或数字恢复等方式表现城门遗址所在位置和信息。抢救性保护明代东城墙遗址,广泛征集和保护散落的城砖,以便在城墙修复过程中加以利用。拆除紧邻瓮城城墙的建筑,建设瓮城遗址公园。建设环城公园绿带,结合南湖、北湖景观环境整治,建设集生态、景观、历史文化、休闲游憩、旅游为一体的公共开放空间。

十四、景观视线通廊保护

强化历史城区与西南群山的景观视线关系,传承和延续“环滁皆山”的重要历史文化景观。

强化琅琊山作为历史城区的核心景观控制地位,延续视线的历史关系,严格控制视线通廊区域的城市建设强度。

保护上水关、下水关与琅琊山之间的景观视线关系。

十五、历史街巷的保护

1) 一类保护街巷:重点保护北大街、金刚巷、火神庙巷、遵阳街等历史街巷。严格保护其空间尺度、名称、走向,不得进行拓宽,整治沿街建筑高度和界面,与历史风貌想相协调。

2) 二类保护街巷:保护菜市街、兰家巷、张家巷等历史街巷的名称、走向、沿街绿化等,不宜进行拓宽,控制街巷空间尺度,避免沿街建筑大规模扩建、改建。

3) 标识提示街巷:包括南谯北路、清流街、西门大街、鼓楼街等反映历史城区格局特色的历史街巷。通过景观环境提示的方式,保护并展示沿街重要历史遗存和街巷历史文化。

十六、建筑风貌控制

尊重滁州地方建筑特色,保护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特征,历史文化街区内宜采用灰色坡屋顶。现代建筑宜采用白色和灰色为主,褐色和黑色为辅。

十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1) 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东起南谯北路以东,南至西大街、北大街以西100米,北至张家巷与北大街交叉口以北约32米,西至武装部,总面积6.60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3.0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60公顷。

2) 金刚巷历史文化街区:东至南谯北路,北至棋盘巷,西至清流街,南至四牌楼街、第一小学。总面积2.7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1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61公顷。

3) 遵阳街历史文化街区:东起津浦铁路以东约30米,南至工人路和内城河北岸,西至双拥东路,北至侵华日军生活小楼以北约20米。总面积19.1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3.6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5.55公顷。

十八、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保护等级、保护价值、建筑风貌、建造年代、保存现状等,实施分类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3) 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4) 保护合院式民居的传统院落空间,不得随意进行搭建影响院落格局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十九、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 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2) 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多层及以上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循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

3)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滁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4) 新建建筑应以所在原有院落为单元进行建设,可置换为公共服务设施或旅游服务设施。

二十、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要求

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保护等级、历史文化价值、建筑风貌、建造年代、保存状况等,实施分类保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的要求进行保护。

3) 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4) 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延续建筑的外观形式、风格及色彩,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装饰物等,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和使用条件。

5) 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且建筑质量较好的其他建筑,可加以保留。

6) 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不佳的建筑,应采取整治或改造等措施,使其风貌协调;严重影响格局和风貌且质量很差的危房建筑应予以拆除。

二十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滁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28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194处。其中,滁州市本级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35处。

二十二、保护原则

1) 必须原址保护。

2) 对文物本体采用最低限度干预。

3) 定期实施日常维护。

4) 不改变原状,保护现存实物的原状与所含的历史信息。

5) 尽可能保留传统材料,使用传统工艺。

6) 保护文物的周边环境,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设施。

7) 已不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应重建。

二十三、保护措施

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一切修缮维护和建设活动管理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执行。

2)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3) 尽快编制完成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4)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定期修缮,在修缮过程中宜做到保存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

5) 抢救性保护下水关、明城墙及护城河遗址(东南段)、吴棠故居、章益故居、赤湖铺桥、孟公坝等维护状况较差或损坏较为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

6)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历史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控制地带方位内新建建筑高度和体量。整治上水关、下水关、广惠桥、章益故居、吴棠故居的周边环境。

二十四、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1) 应持续挖掘和及时补充滁州市历史建筑名单,注重对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和反映滁州山水城市特色的传统民居建筑进行普查和记录。

2) 建成30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第一:在建筑技术、结构、材料或施工工艺等方面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第二,在建筑样式上能够反映滁州历史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第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第四,与重大历史事件、著名历史人物或重要历史机构相关;第五,在滁州各行业发展史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工人住宅等。

二十五、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要求

1) 历史建筑应建立保护标志和保护档案,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

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3) 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和外立面的前提下可增加必要的设施,如厨卫设施等,适应现代生活需求。

4)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滁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滁州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 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建筑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在高度、立面形式、屋顶轮廓等方面与历史建筑协调,并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采光等功能需要。

二十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内容

1)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8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22项,市级44项(附件4)。

2) 老字号、老地名、历史名人文化、人文精神等优秀传统文化。

二十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 开展深入普查,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登记、建档,加强学术研究,夯实保护工作的基础。

2) 加强制度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政府的工作日程,建立专项资金制度;完善保护平台建设,设立非物质文化保护发展研究中心。

3) 建设主题博物馆或展览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实现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

4) 老字号的保护:加强对老字号的原址保护,保持老字号建筑的原有位置和原有建筑风格。

5) 历史地名的保护:加快对全市老地名的整理、记录,保护历史地名,保持历史地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护和延续老地名的地区功能及载体;在新地名设计中优先使用历史地名。

6) 名人文化的保护:加强对滁州名人文化的研究和宣传,并结合物质载体进行保护,重点保护名人故居和名人遗迹。

7) 人文精神的保护:加强对滁州人文精神的研究,结合对醉翁精神承载地醉翁亭以及相关民俗琅琊山初九庙会的保护,加强对滁州人文精神保护和扶持的力度,将琅琊山登高设立为传统节日并加以宣传。

二十八、市域文化遗产整体保护

1)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包括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凤阳县,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天长市铜城镇龙岗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凤阳县小岗村,省级传统村落天长市万寿镇汊河村、明光市三界镇梅郢村,南谯区乌衣镇、凤阳县临淮镇。

2)市域文化遗产以“两核一带三片多点”为整体保护结构。

3)两核分别是滁州古城文化遗产核心和明中都凤阳文化遗产核心;一带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带,保护明文化主题和津浦铁路文化主题的相关遗产;三片为三大文化遗产聚集区,分别是地以文传醉翁文化遗产聚集区、明朝第一都城文化遗产聚集区、淮南抗战文化遗产聚集区;多点为市域内历史文化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

二十九、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

1)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龙岗村:保护古村色彩基调及空间格局。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和展示。保护村落自然水体、耕地及古树名木。在条件适宜地区发展观光体验农业,开展生态旅游项目。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工作。

2)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小岗村:保护村庄范围内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事件经过,参与大包干事件的农户居住位置。保护村域整体农业特色景观风貌,延续传统村庄与田园的肌理,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边界和规模。保护农田、水系生态环境。

3) 省级传统村落汊河村:保护村落整体风貌,重点保护马汊河街。保护天官画创始人及传承人的故居,做好天官画的研究、宣传、利用工作。制定村庄建设指导导则,加强新建、改建建筑的管理控制。

4) 省级传统村落梅郢村:保护村落格局与山水环境的关系。保护村落建筑形制,制定建筑修缮保护导则,加强村落风貌的建设引导,严格管理村落内影响传统风貌的商业开发。

5) 重点保护乌衣镇:保护历史悠久、历史文化遗存丰富且保存状况良好的乌衣老街;加强乌衣镇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和展示。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工作。

三十、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环境的保护

1) 严格保护琅琊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皇甫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与人文景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仅用于景点设施建设。

2) 保护全市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分别为琅琊山、皇甫山、韭山、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省级森林公园,分别为白鹭岛、南屏山、老嘉山、龙窝寺、红琊山省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为皇甫山、女山湖自然保护区;3个湿地公园,分别为女山湖、红草湖、池杉湖湿地公园。禁止滥伐林木,非法使用林地。

三十一、古树名木的保护

1) 完善档案建设,加强保护管理,统一挂牌,定期监测。

2) 划定并落实各类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保持树木必要的生长范围和环境,明确保护责任主体,不得砍伐,不得随意搬迁,进行定期养护。

三十二、文化遗产展示利用目标

1) 合理利用滁州历史文化遗存,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地展示和合理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人们认知滁州历史文化的内涵,增强城市归属感和文化自信。

2) 通过对滁州文化遗产展示和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和旅游环境品质,加强市域风景名胜区的管控,以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带动全域经济提升。

三十三、文化遗产的展示

1) 市域文化遗产展示:依托京沪高铁、京沪铁路(原津浦铁路)、宁洛高速路、S311和S312省道,形成历史文化展示线。

2) 古村镇历史文化综合展示:以乌衣镇、龙岗村、小岗村、梅郢村、汊河村等市域内保存较好的古村镇为依托,展示镇村的空间形态和形成村镇特点的空间环境要素,展示滁州传统民居建筑和民俗风情。

3) 历史城区的展示:通过串接历史文化遗存及相关设施,形成“一环、两带、三片”的多点网络结构展示体系。“一环”指环城水系-城垣展示环,整治环城水系两侧建筑,置换北湖周边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根据城墙段走向展示残留段,其他段进行意向标识形成步行路径;“两带”指内城河历史景观展示带和津浦铁路遗产展示带,内城河历史景观展示带重点展示城市与内城河相依的空间关系; 津浦铁路遗产展示带通过绿道系统与城市内部开敞空间系统相融合;“三片”为北大街、金刚巷、遵阳街历史文化街区展示区,以传统生活为本底,展示充满活力的街区生活氛围和内涵丰富的文化空间。

4) 历史建筑的展示和利用:对于仍在使用的历史建筑,建议保持立面的原有风貌,改善内部设施,延续其使用功能。

详情请点:

http://zfcxjsj.chuzhou.gov.cn/download/5c89adabe4b0cd3d969c89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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