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给大家分享了2个设置被保人、受益人的实操技巧,回顾可戳:养老金被保人,受益人设定,各1个实操小技巧
今天我们说说第二投保人的设定。
投保人是保单中权力最大的角色,具有对保单的绝对控制权,交保费、退保、减保、贷款都是由投保人操作。
比如这两年热度很高的增额终身寿险,很多父母给孩子投保,孩子做被保人理论上能延长现金价值增长的时间,同时自己是投保人,只要自己在世仍然可以掌控保单所有权和控制权。
但这样设置也会面临一个问题:投保人先于被保人身故,保单怎么办?
如果投、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长辈做投保人,比被保人先离世时,一份保单能否存续分几种情况:
1)投保人身故,保单就相当于投保人的遗产,如果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来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按继承流程,退保后对现金价值进行继承分配;
3)其他继承人同意变更投保人为被保人本人,保单继续保留。
继续保留保单,变更投保人时同样需要原投保人的其他继承人签字。继承人中有人不同意变更或不能找到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那被保人也不能顺利继承保单。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可以让投保人离世后,保单的继承手续简单一些,最好能有预设好的新投保人接替,让保单继续有效呢?
于是,很多保险公司都开通了第二投保人功能。
第二投保人有什么用?
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自己不幸身故,那么成年的第二投保人,不需要原投保人的其他继承人签字,成为保单新的投保人。从而避免投保人身故后保单归属权的不确定性,也避免了保单进入遗产的继承流程,让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得以延续。
下面我通过两个客户的真实案例,来说说第二投保人设立的好处。案例不涉及隐私内容,并对人物关系做进一步模糊处理。
案例一:奶奶给孙子的一笔钱
63岁的G奶奶有两个孙子,都是儿子所生,大孙子13岁,小孙子10岁。G奶奶想通过保险的方式赠与给小孙子50万元在他成年后使用,安全稳定的同时又想自己在世时对这笔资金仍有掌控权。
险种选择:
客户和我沟通后认为增额终身寿险的形式更合适,保单能有比银行存款、理财收益更高的稳定增值,日后减保使用也更加灵活。同时,备选产品回本时间在5-6年,符合孙子成年后资金的使用需求。
投、被保人设置:
G奶奶想让保单长期伴随孙子长大,所以被保人首选孙子;投保人掌控保单的现金价值,建议由奶奶来做。在常规的投、被保人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小孙子为第二投保人,在小孙子成年后,万一奶奶身故,投保人可以直接变为小孙子,保单由小孙子自由掌管,不受奶奶的其他继承人干涉。
注意事项:
第二投保人生效需要第二投保人成年,在未成年的情况下不生效。所以小孙子从投保到成年的8年时间万一投保人提前身故,保单还是有不能完全由小孙子继承的风险;但成年之后,第二投保人的保障效力就毋庸置疑了,我们在此时设定也是为日后提前做的准备。同时产品选择上,也挑选了接受提前设定未成年人为第二投保人的公司。
案例二:夫妻互投的养老金
L先生40岁,为创业公司的老板,身体状况一般,父母都健在,妻子为全职太太,两人有一双儿女。L先生计划分10年共投入200万给妻子一些晚年的保障,险种首选养老年金和增额终身寿险的组合,养老金提供终身固定的现金流,增额终身寿险为一笔灵活的资金可应急使用。
投、被保人设置:
保单是L先生家庭责任和爱意的传递,保费金额不小并持续10年时间,投保人建议由L先生自己来做;养老金和增额寿伴随妻子终身,被保人由妻子来做。
第二投保人设置:
若未设置第二投保人,在妻子将来想要退保或减保增额终身寿险或退保养老金时,需要将投保人变更成自己,需要L先生其他继承人(父母、子女)同意,可想而知挑战不小。增加妻子自己为第二投保人,万一先生提前身故,妻子可以对两份保单享有绝对的支配权,确保保障为妻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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