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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诏安县)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诏安县)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三代以上传承谱系(或百年以上传承历史),具有以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能展现我县文化创造力,见证我县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3、在促进传统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4、能见证我县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县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5、体现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其社会影响原则上应在三个县(市、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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